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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2021年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7 修改时间:2021-06-27 449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发挥退休教师的优势和作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教学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8〕7号),经区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退休教师讲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2021年,包河区计划招募中小学、幼儿园银龄讲学教师200名。


二、招募对象

银龄讲学教师,是指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退休的教师,乐于奉献、身体健康,自愿到包河区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三、招募条件

1.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甘于奉献,作风正派。

2.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退休的在编教师;

3.无违法违纪记录,无违反师德师风记录;

4.身体健康,能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

5.普通话合格,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6.年龄一般在65周岁(195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7.无需解决住房、交通等问题。


四、工作职责

1.承担学校相应学科教学和学科教研组活动;

2.与学校青年教师结对,深入课堂听课、评课;

3.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考核合格的讲学教师,根据需求,可连续聘为讲学教师。各学校与银龄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五、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止。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六、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人员致电咨询后,携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和包河区银龄讲学教师信息登记表(可来报名现场填写)前往包河区教体局人事科(包河区政府南楼505室)报名。


七、待遇保障

1.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的讲学经费由区教体局负责筹措,主要用于讲学教师劳务费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奖励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其中,基础补贴由学校按月平均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奖励根据年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2.每学年评选优秀银龄讲学教师,给予表扬和奖励。

3.遴选优秀银龄讲学教师参加包河好人、安徽好人、中国好人等评选,大力宣传优秀银龄讲学教师先进事迹。


八、其他说明

1. 区教体局根据个人意愿和学校需求情况,协商安排工作岗位。

2. 联系人:吕虎明,联系电话:0551-63357133。


附件:包河区银龄讲学教师信息登记表.docx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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