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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蚌埠市区部分公办幼儿园、市工艺美校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3 修改时间:2021-08-03 453

为做好2021年蚌埠市区部分公办幼儿园、市工艺美校(编制内)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编委批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现就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1年蚌埠市区部分公办幼儿园、市工艺美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共32名(见附件)。招聘公告同时在蚌埠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bengbu.gov.cn/)、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ngbu.gov.cn/)、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web/login/index.html)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计算截止2021年8月6日,即30周岁以下为1990年8月6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工作(或教学)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或教学)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考生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www.bbrsksfwdt.cn/web/login/index.html)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2日9:00至8月6日17:00,逾期不再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事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至2021年8月7日12:00前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1年8月7日17:00前改报其他职位。

3.交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于2021年8月8日17:00前通过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用45元/科),逾期没有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岗位取消、核减和改报。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它岗位;已缴费成功但招聘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8月10日9:00—12:00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改报其它符合岗位要求的职位。改报审核时间2021年8月10日9:00-16:30。未改报或改报后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1年8月12日10:00至8月15日8:30前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上述材料由考生于8月13日工作时间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受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蚌埠市教育局网站、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参加公开招聘的笔试卷面分数增加2分,逾期不予加分。

(二)统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教育综合知识》包括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包括幼儿园五大领域课程等专业知识。所有考生均需参加。

2.笔试时间和地点

8月15日  上午 8:30—10:00 《学科专业知识》

10:00—11:30 《教育综合知识》

地点:详见准考证。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0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合成笔试成绩(合成笔试成绩=学科专业知识×60%+教育综合知识×40%)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分数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下同。

4.笔试成绩和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公布

笔试成绩在蚌埠市教育局网站、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公布,并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确定专业测试人员,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以下的按5:1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上的按3:1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

(三)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专业测试的考生按照复审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出具由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区聘人员须出具由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且身份信息须与报名信息一致,否则取消进入下一阶段测试、考察资格;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专业测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费用。

资格复审合格并已缴费人员现场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四)专业测试(面试)

专业测试满分100分。采取无生上课、技能测试(弹唱、舞蹈、绘画)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能力、业务素质及潜能。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个程序。

(五)成绩合成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最终成绩(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70%),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最终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一次。(若出现最终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蚌埠市教育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后不再递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本次招聘后续信息以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www.bbrsksfwdt.cn/web/login/index.html)发布为准,请考生持续关注该网站和蚌埠市教育局官网。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市教育局、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52-2044954(市教育局人事科)

0552-3125632(市人社局事业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2- 3716687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2021年蚌埠市区部分公办幼儿园、市工艺美校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岗位计划表》。


 

 

蚌埠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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