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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08 修改时间:2021-02-08 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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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考试大纲变化>>>2021年安徽省教师招聘考试大纲对比2020年安徽省教师招聘考试大纲变化【小学】
【中学考试大纲变化】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引导全党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推动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原则。坚持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坚持问题导向,从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破立并举,推进教育评价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坚持统筹兼顾,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分类设计、稳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中国特色,扎根中国、融通中外,立足时代、面向未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三)改革目标。经过5至10年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行职责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社会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
(一)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
1.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职责,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紧紧抓在手上,贯穿学校教育管理全过程,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理念,坚决克服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
2.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对省级政府主要考核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情况,既评估最终结果,也考核努力程度及进步发展。各地根据国家层面确立的评价内容和指标,结合实际进行细化,作为对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依据。
3.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
(二)改革学校评价,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4.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加快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标准,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价学校及其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5.完善幼儿园评价。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国家制定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6.改进中小学校评价。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国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监测结果运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主要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情况。国家制定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
7.健全职业学校评价。重点评价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队伍建设等情况,扩大行业企业参与评价,引导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深化职普融通,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学徒制,完善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学位授予标准和评价机制。加大职业培训、服务区域和行业的评价权重,将承担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推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8.改进高等学校评价。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突出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生师比、生均课程门数、优势特色专业、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学生管理与服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毕业生发展、用人单位满意度等。改进学科评估,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探索建立应用型本科评价标准,突出培养相应专业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制定“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突出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主动服务国家需求,引导高校争创世界一流。改进师范院校评价,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第一职责,将培养合格教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引导高校加大对教育教学、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改进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促进提升校际交流、来华留学、合作办学、海外人才引进等工作质量。探索开展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情况评价,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
9.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落实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10.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幼儿园教师评价突出保教实践,把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作为关键指标,纳入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幼儿教师职后培训重要内容。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须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健全“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评价标准,突出实践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计入工作量。落实教授上课制度,高校应明确教授承担本(专)科生教学最低课时要求,确保教学质量,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处理。支持建设高质量教学研究类学术期刊,鼓励高校学报向教学研究倾斜。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实施教材建设国家奖励制度,每四年评选一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完善国家教学成果奖评选制度,优化获奖种类和入选名额分配。
11.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要把上思政课、联系学生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12.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坚持分类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探索长周期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探索国防科技等特殊领域教师科研专门评价办法。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13.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切实精简人才“帽子”,优化整合涉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长江学者”等人才称号入选者与学校签订长期服务合同,为实施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贡献力量。
(四)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4.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15.完善德育评价。根据学生不同阶段身心特点,科学设计各级各类教育德育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四个自信”,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参与评价的有效方式,客观记录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将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16.强化体育评价。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锤炼坚强意志,培养合作精神。中小学校要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形成激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的有效机制。加强大学生体育评价,探索在高等教育所有阶段开设体育课程。
17.改进美育评价。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促进学生形成艺术爱好、增强艺术素养,全面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推动高校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能毕业。
18.加强劳动教育评价。实施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明确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劳动教育的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探索建立劳动清单制度,明确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让学生在实践中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劳动、学会勤俭。加强过程性评价,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19.严格学业标准。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要求,严把出口关。对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学校须合理安排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探索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试点工作,完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完善实习(实训)考核办法,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
20.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中高考改革,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加快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考查。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制度,推动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实现不同类型教育、学历与非学历教育、校内与校外教育之间互通衔接,畅通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渠道。
(五)改革用人评价,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
21.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
22.促进人岗相适。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用人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一)落实改革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明确落实举措。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及时制定配套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狠抓落实,切实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学校和单位进行试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教育督导要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督促纠正,依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二)加强专业化建设。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切实减轻基层和学校负担。各地要创新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指导方式,严格控制以考试方式抽检评测学校和学生。创新评价工具,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完善评价结果运用,综合发挥导向、鉴定、诊断、调控和改进作用。加强教师教育评价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教育评价、教育测量等相关学科专业,培养教育评价专门人才。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教育评价国际合作,参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教育目标实施监测评估,彰显中国理念,贡献中国方案。
(三)营造良好氛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履职尽责,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理念。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合理引导预期,增进社会共识。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各地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教育评价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
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普通高中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才培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办好普通高中教育,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增强高等教育发展后劲、进一步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统筹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围绕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的工作目标,深化育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坚决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切实提高育人水平,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接受高等教育和未来职业发展打好基础,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改革目标。到2022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进一步完善,立德树人落实机制进一步健全。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全面实施,适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选课走班教学管理机制基本完善,科学的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建立,师资和办学条件得到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三)突出德育时代性。坚持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思想情怀,立志听党话、跟党走,树立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勤奋学习的远大志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加强学生品德教育,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品德和社会公德。要结合实际制定德育工作实施方案,突出思想政治课关键地位,充分发挥各学科德育功能,积极开展党团组织活动和主题教育、仪式教育、实践教育等活动。
(四)强化综合素质培养。改进科学文化教育,统筹课堂学习和课外实践,强化实验操作,建设书香校园,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升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强化体育锻炼,修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评价办法,丰富运动项目和校园体育活动,培养体育兴趣和运动习惯,使学生掌握1—3项体育技能。加强美育工作,积极开展舞蹈、戏剧、影视与数字媒体艺术等活动,培养学生艺术感知、创意表达、审美能力和文化理解素养。重视劳动教育,制定劳动教育指导纲要,统筹开展好生产性、服务性和创造性劳动,使学生养成劳动习惯、掌握劳动本领、树立热爱劳动的品质。
(五)拓宽综合实践渠道。健全社会教育资源有效开发配置的政策体系,因地制宜打造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建设一批稳定的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充分发挥爱国主义、优秀传统文化、军事国防等教育基地,以及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现代企业、美丽乡村、国家公园等方面资源的重要育人作用,按规定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纪念馆、展览馆、运动场等公共设施。定期组织学生深入社区、医院、福利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开展志愿服务,走进军营、深入农村开展体验活动。
(六)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发展素质教育、转变育人方式的重要制度,强化其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导向作用。强化对学生爱国情怀、遵纪守法、创新思维、体质达标、审美能力、劳动实践等方面的评价。要从城乡学校实际出发,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省为单位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统一评价档案样式,建立健全信息确认、公示投诉、申诉复议、记录审核等监督保障与诚信责任追究制度。要客观真实、简洁有效记录学生突出表现,对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造假的,要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全面实施新课程新教材。各省(区、市)要结合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制定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2022年前全面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组织开展国家级示范性培训、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和中西部贫困地区专项培训。遴选一批新课程培训基地学校,开展校长教师挂职交流和跟岗学习,对口帮扶薄弱高中。遴选一批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示范区示范校,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八)完善学校课程管理。依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三年各学科课程,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和理化生实验等课程。加强学校特色课程建设,积极开展校园体育、艺术、阅读、写作、演讲、科技创新等社团活动。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促进普职融通。严格学分认定管理,对未按课程方案修满相应学分的学生,不得颁发高中毕业证书。加强课程实施监管,落实校长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九)有序推进选课走班。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依据学科人才培养规律、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学生兴趣特长,因地制宜、有序实施选课走班,满足学生不同发展需要。指导学校制订选课走班指南,开发课程安排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对班级编排、学生管理、教师调配、教学设施配置等方面的统筹力度,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资源使用效率,构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加强走班教学班级管理和集体主义教育,强化任课教师责任,充分发挥学生组织自主管理作用。
(十)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按照教学计划循序渐进开展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培养学生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系统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课堂教学,注重加强课题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性学习等跨学科综合性教学,认真开展验证性实验和探究性实验教学。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精心设计基础性作业,适当增加探究性、实践性、综合性作业。积极推广应用优秀教学成果,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强教学研究和指导。
(十一)优化教学管理。完善普通高中教学管理规范,落实市、县监管责任,强化教学常规管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严禁组织有偿补课,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减少高中统考统测和日常考试,加强考试数据分析,认真做好反馈,引导改进教学。
(十二)注重指导实效。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习、生活、生涯规划等方面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理想信念、正确认识自我,更好适应高中学习生活,处理好个人兴趣特长与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关系,提高选修课程、选考科目、报考专业和未来发展方向的自主选择能力。
(十三)健全指导机制。各地要制定学生发展指导意见,指导学校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指导教师培训。普通高中学校要明确指导机构,建立专兼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通过学科教学渗透、开设指导课程、举办专题讲座、开展职业体验等对学生进行指导。注重利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各种社会资源,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指导机制。高校应以多种方式向高中学校介绍专业设置、选拔要求、培养目标及就业方向等,为学生提供咨询和帮助。
(十四)规范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除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其他科目均实行合格性考试,考试内容为必修内容。语数外、政史地、理化生等科目合格性考试由省级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技术科目和理化生实验操作纳入省级统一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合格性考试按照省级要求由地市统一组织实施;艺术(或音乐、美术)科目合格性考试由省级确定具体组织实施方式。省级统一组织实施的合格性考试应安排在学期末,高一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原则上不超过4科。高校招生录取所需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实行选择性考试,考试内容为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由省级统一组织实施。
(十五)深化考试命题改革。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与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命题要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份不再制定考试大纲。优化考试内容,突出立德树人导向,重点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试题形式,加强情境设计,注重联系社会生活实际,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科学设置试题难度,命题要符合相应学业质量标准,体现不同考试功能。加强命题能力建设,优化命题人员结构,加快题库建设,建立命题评估制度,提高命题质量。
(十六)稳步推进高校招生改革。进一步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逐步改变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录取学生的倾向,引导高中学校转变育人方式、发展素质教育。加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高等学校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学习基本需要,结合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选考情况,不断完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并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和不同群体学生特点,研究制订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十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编制统筹调配力度,于2020年底前完成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核定,适应选课走班教学需要。各省(区、市)要完善普通高中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适当倾斜,并指导学校完善分配办法。创新教师培训方式,重点提升教师新课程实施、学生发展指导和走班教学管理能力。
(十八)改善学校校舍条件。各地要完善学校建设规划,扩大教育资源,优化校舍功能。要制订优惠政策,建立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和工程建设进度。有条件的地方应建设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等,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各省(区、市)要制订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并于2019年12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修订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和装备配备标准,继续实施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加大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实施力度。
(十九)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各省(区、市)要完善普通高中建设经费投入机制,明确省市县分担责任。在严格遵守政府债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多渠道筹措普通高中建设资金。科学核定普通高中培养成本,健全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各地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应于2020年达到每生每年1000元以上,个别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延至2022年前。完善成本分担机制,按照规定程序适当调整学费标准,建立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教育工作,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强化省级政府统筹,落实市、县举办普通高中教育的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将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研究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高考综合改革背景下师资和校舍资源不足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完善对学校和教师的考核激励办法,严禁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及奖惩学校和教师。要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二十一)明确部门分工。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推动落实好各项改革措施。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大编制统筹力度,做好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支持普通高中项目建设,建立并落实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财政部门要积极健全普通高中经费投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普通高中学校及时补充教师,完善普通高中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自然资源部门要保障学校建设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修订完善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
(二十二)强化考核督导。国家制定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质量监测办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把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对校舍资源建设、师资队伍保障、化解大班额、经费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督导。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强化对市、县政府履行相应职责的督导。要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行为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问题要强化问责、限期整改。
(二十三)营造良好环境。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要统一思想,加强统筹,形成合力。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关心孩子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解读相关政策,深入宣传正确教育观念和各地典型经验,严禁炒作升学率和高考状元,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6月11日
《安徽省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切实推进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安徽省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育人质量行动计划》(皖发〔2020〕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到2022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进一步完善,立德树人落实机制进一步健全,着力在育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有效实施改革。核心是完成构建全面培养体系、推进高中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治理能力、优化高中结构布局、提高教育保障水平、健全教育评价体系等重点任务,扎实推进改革举措,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关键是多渠道促进育人观念的转变,通过多种途径,促进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学校校长、教师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
(一)全面体现德育的时代特征。
各地各校要制定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将普通高中思政课融入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中,坚持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突出思想政治课关键地位,发挥学科的育人价值。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利用国家改革发展的伟大成就、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活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华民族传统节庆、国家公祭仪式等增强学生的爱党爱国情怀和意识。深入开展法治教育、诚信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廉洁教育等,引导学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有大爱大德大情怀的人。开展国情教育,帮助学生养成勤俭节约、低碳环保、自觉劳动的生活习惯。开设心理健康课程,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学生增强自主调控、应对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
(二)全面加强综合素质培养。
改进科学文化教育。改变教与学的方式,重视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教学的同时,抓住学科本质特征,培养学科核心素养,提高智育水平,着力培养认知能力,统筹课堂学习和课外实践,强化实验操作,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升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强化体育锻炼。各地要督促学校实施体育固本行动,学校要丰富运动项目和校园体育活动,加强校级运动队建设,保证学生掌握1-3项体育运动技能,培养学生体育兴趣、运动习惯,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加强近视综合防控工作。加强美育工作。各地要为学校建设艺术教室,配齐教师。学校要开齐开足课程,积极开展音乐、舞蹈、戏曲、影视与数字媒体艺术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学生艺术感知、创意表达、审美能力和文化理解素养。重视劳动教育。贯彻落实国家劳动教育指导纲要。学校要积极开展生产性、服务性和创造性劳动,指导学生掌握基本的劳动技能,培养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崇尚劳动的情感。通过家校共育,培育学生养成家庭劳动习惯、基本生活能力和尊重家长劳动的情感和品质。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抓好统筹指导,加强劳动教育试验区和实践基地建设。
(三)全面拓宽实践渠道。
到2021年各地要制定社会教育资源有效开发配置的政策体系,建设一批稳定的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深化长三角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强校外实践资源相互开放,使得基地活动承载总人数与学生总数比达到2:1。逐步建立社会实践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综合实践顺利畅通。学校要因地制宜打造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每学期要组织学生开展志愿服务、体验活动和研学旅行,严格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生须学完14个必修学分,其中志愿服务2学分,三年不少于40小时。
(四)全面实施新课程改革。
2022年前,实施高中新课程改革,全面使用新教材,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各地要结合高考综合改革,制定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做好课程改革工作。学校要加强课程体系建设,完善课程管理,严格学分认定管理,落实校长主体责任。制定安徽省推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融通实施办法,促进普职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
(五)创新教学管理机制。
各地要按照《安徽省智慧学校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2年)》要求,统一建设涵盖选课排课系统、学生评价系统、教师考核系统、资产管理系统、教研评估系统、学生职业取向测试系统等教育教学信息化管理系统。学校要积极稳妥推进选课走班教学,制定学校选课走班指南,因校制宜,城市学校实行“大走班” “中走班”,农村学校可以实行“小走班”,并可以与行政班并存。学校要研究制定选课走班运行机制下教学日常管理办法、教师工作质量评价办法和教研工作运行办法等制度。
(六)创新学生发展指导。
制定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意见,开展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示范试点工作。各地要建立专兼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用1-2年时间,健全指导机制,注重指导实效。学校通过全面开设生涯指导课程、学科渗透、职业体验、专家讲座等形式,建设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差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指导体系,与社会各界尤其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联系,采用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咨询和帮助,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指导机制。
(七)创新课堂教学方式。
学校要积极开展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课堂教学的改革;注重加强课题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性学习等跨学科综合性教学,认真开展验证性实验和探究性实验教学;要积极推广应用优秀教学成果,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借助大数据,提高教学精准性,加强教学研究和指导。教师要开展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单元(任务群)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关注学生参与学习的态度、广度及深度,努力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帮助者、促进者和合作者;要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精心设计基础性作业,适当增加探究性、实验性、综合性作业。
(八)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发展素质教育、转变育人方式的重要制度,强化其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省级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认真研究建立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和机制。学校要严格按照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学生要高度重视,提供真实材料,并对自己负责,家长指导协助。高校招生要积极主动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22年前要形成广泛认同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九)完善考试招生制度。
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制定公办民办高中同步招生入学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在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中落实到位。规范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安徽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要求,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学校要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要求,积极引导学生全面学习所有课程,实现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着力增强高考综合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健全选学选考机制,根据高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学习基本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考试命题改革。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引导高中学校转变育人方式。
(十)加强育人队伍建设。
加强校长队伍建设。2020年完成制定安徽省校长队伍建设规划及具体落实措施,继续实施中小学校长领航工程,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建立省级高中名校长工作室,完善高中校长“省培计划”,开展校长国内外研修。各地要重视校长队伍建设,明确校长的专业属性。将校长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培养工程,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强理想信念,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不断提高专业发展、教学水平,各地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核定,适应选课走班教学需要。学校要科学制定教师绩效标准和分配方法,探索适应改革需求的教师管理评价制度,充分调动教师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改进教师培训工作,整体提升教师的育人能力。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到2021年,设立德育职称评审序列,编制班主任专项发展规划,各地各校健全完善班主任培训、管理、考核、激励机制,每学年至少要组织1次班主任培训,异地培训时间不少于1周,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对班主任进行倾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育人方式改革中的独特作用。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重视教研工作,保障教学研究经费,加强对教研工作的指导,建立教研员培训机制和工作评估激励机制。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配齐配强各学科专职教研员,确保教学研究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十一)加强教育资源供给。
完善学校布局规划。各地要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教育项目建设专项规划,明确建设项目时间表和路线图。组织实施好国家扩大实施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办好必要乡镇高中,支持贫困地区改善办学条件。各地要制订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合理增加教育资源。制定安徽省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加大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实施力度。各地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课程改革、高考综合改革以及普通高中攻坚计划的要求,要制订优惠政策,保障学校建设用地,要建立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和工程建设进度,完善学校建设规划,补足校舍。
(十二)加强装备使用管理。
完善安徽省普通高中学校装备标准,推进各类功能室和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做好省级示范性实验室评比工作。各地要建立高中学校教学装备建设和更新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应建设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并强化监督监管和考核,优化管理体制,提高教育技术装备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益。学校要提高设备使用率,做好“建、管、配、用、修、研”等工作,扎实开展验证性实验、探究性实验教学和跨学科教学。大力推进智慧校园建设,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保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地要将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作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的重要举措,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市、县举办普通高中教育的主体责任,深入研究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高考综合改革背景下师资、校舍资源和办学经费不足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完善对区域、学校和教师的评价办法,严禁给学校下达升学率或唯升学率评价奖惩学校和教师。要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育人方式改革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落细。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地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推动落实好各项具体改革措施。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大编制统筹力度,做好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支持普通高中项目建设,建立并落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动态调整办法。财政部门要积极健全普通高中经费投入机制,健全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各地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应于2020年达到每生每年1000元以上,个别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延至2022年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普通高中学校及时补充教师,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完善普通高中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保障普通高中用人方式改革所需教师及工资待遇。学校主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完善分配办法,注重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自然资源部门要出台支持保障规划布点学校建设用地保障办法,确保规划建设学校和改扩建学校建设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修订完善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
(三)强化督导考核。根据国家制定的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建立完善质量监测办法,把保障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校舍资源建设、师资队伍保障、化解大班额、经费使用管理等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强化对市、县(区)政府履行相应职责的督导。要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行为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问题要强化问责、限期整改。落实市、县(区)对普通高中教学管理规范的监管责任。
(四)营造良好环境。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是一项综合工程,各地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协作,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人理念,关心孩子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树立多样化的成才观。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解读相关政策,深入宣传正确教育观念和各地典型经验,严禁炒作升学率和高考状元,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各市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办法于2020年8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优化育人模式和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18〕15号)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课程)要求,现就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充分发挥课程在学校育人环节中的核心作用,全面落实新课程新教材的理念和要求,引导普通高中高质量、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育人为本。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把科学的质量观落实到教育教学全过程,打牢学生成长的共同基础,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充分考虑每个学生的发展需求,保障学生选课权利,进一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学生核心素养。
分类指导。坚持省级统筹、强化市县保障、学校具体实施,充分考虑不同区域、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实际,指导各地各校找准深化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的有机衔接路径,保障每一所普通高中都能顺利推进改革并取得实效。鼓励学校在课程实施、教学组织管理、学生发展指导和选修课程建设方面积极创新。
加强统筹。坚持把立德树人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形成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三类课程整体设计,既关注共同基础课程学习,也关注选择性课程学习,确保学生发展需求、选课选考、课程安排以及考试评价的内在一致。
完善机制。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系统培训、示范引领、监测督导等工作机制,完善经费投入、师资配置、专业研究、设施配备等保障机制,为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三)培养目标
普通高中课程在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形成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培养学生具有理想信念和社会责任感、科学文化素养和终身学习能力、自主发展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一)学制和课时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等)11周。每周35课时,每课时按45分钟计。在保证科目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学校可根据教学实际需要,调整课堂教学时长,开展长短课时相结合的实践探索。
每学年分两学期,每学期是否分学段安排课程,由学校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结合实际需求自主确定。
学生通过18课时的科目内容学习可获得1学分,科目教学时间安排一般为18课时的倍数。
(二)课程类别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三类课程构成。其中,必修、选择性必修为国家课程,选修为校本课程。
1.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全面发展需要设置,所有学生必须全部修习。
2.选择性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个性发展和升学考试需要设置。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必须在本类课程规定范围内选择相关科目修习;其他学生结合兴趣爱好,也必须选择部分科目内容修习,以满足毕业学分的要求。
3.选修课程,由学校根据学生多样化需求,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学科课程标准的建议以及学校办学特色等开发设置,学生自主选择修习。
(三)开设科目与学分
普通高中开设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和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等国家课程,以及校本课程。具体学分安排如下:
科目 必修学分 选择性必修学分 选修学分
语文 8 0--6 0--6
数学 8 0--6 0--6
外语 6 0--8 0--6
思想政治 6 0--6 0--4
历史 4 0--6 0--4
地理 4 0--6 0--4
物理 6 0--6 0--4
化学 4 0--6 0--4
生物学 4 0--6 0--4
技术
(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6 0--18 0--4
艺术(或音乐、美术) 6 0--18 0--4
体育与健康 12 0--18 0--4
综合实践活动 8
劳动 6
合计 88 ≥42 ≥14
(四)科目安排
结合我省实际,必修课程统一安排,选择性必修课程由学生根据高校专业科目指引、兴趣爱好和毕业学分要求自主选择,选修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学校结合实际安排。
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学校自主选择第一外语语种。鼓励学校创造条件开设第二外语。
技术包括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其必修内容分别按3学分设计模块。
音乐、美术,必修内容各为3学分,高一、高二年级应开齐必修学分要求的课程内容。
体育与健康的必修内容,必须在高中三学年持续开设,学校可提供模块供学生选择。
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党团活动、军训、社会考察等,其中研究性学习须完成2个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以开展跨学科研究为主。劳动课程中的志愿服务,在课外时间进行,三年不少于40小时;其余内容与通用技术的选择性必修内容以及校本课程内容统筹。要因地制宜,科学安排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课程,发挥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教育在促进学生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选修课程可以在各学期适当分散安排,鼓励有条件学校在高一年级开始安排。各学校要确保高二全学年和高三学年第一学期,每个学生每周至少有2课时的选修课程学习时间。
除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课程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其他学科必修课程内容为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范围。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六个选考科目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范围为必修和选择性必修两部分内容。选修课程的考核,由学校自主实施。
要结合有关学科课程以及选修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等落实爱国主义、公民道德、生态文明、民族团结、国防安全、法治和心理健康等专题教育要求。
(五)毕业学分要求
学生完成相应课程规定课时的学习并考试(考核)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学分最低要求为144学分,其中必修课程88学分;选择性必修课程不少于42学分(其中参加高考的学生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以及选择作为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科目应修满上限学分;对于不选考的科目,鼓励学生结合兴趣爱好选修部分模块);选修课程不少于14学分。
综合实践活动共8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党团活动、军训、社会考察等,研究性学习6学分(完成2个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以开展跨学科研究为主)。劳动共6学分,其中志愿服务2学分,在课外时间进行,三年不少于40小时;其余4学分内容与通用技术的选择性必修内容以及校本课程内容统筹。
校本课程不少于14学分。其中,在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基础上设计的学科拓展、提高类课程之外的课程不少于8学分。
(一)做好学校课程规划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满足学生发展需要的课程实施方案。要发挥课程育人的作用,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中教育全过程。要突出思想政治课的关键地位,充分发挥各学科课程的德育功能。要重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促进学生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统筹课堂学习和课外实践,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因地制宜,科学安排综合实践活动。要重视劳动教育,加强劳动教育在各学科教学中融合渗透,积极探索劳动课程实施的有效方法和路径,使学生养成劳动习惯、掌握劳动本领、树立热爱劳动的品质。要充分挖掘课程资源,开发、开设好选修课程,逐步建立多样化的校本课程群,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
(二)加强学校课程管理
要科学安排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三类课程,严格按照科目设置和学分要求安排教学,不得增减科目教学时间总量和周课时总量。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特别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鼓励各地各校因地制宜,组织区域或校际课程选修、线上课程修习,探索区域内和区域间学校的多方互动、资源共享,满足学生选课选考及个性化学习需求。
(三)有序推进选课走班
各地要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探索建立行政班和教学班并存、大班教学与小班教学、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多种教学组织形式,指导学校制订选课走班指南。学校要在保证每个学生达到共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分类分层设计可选择的课程,满足学生不同发展需要; 尊重学生的选课自主权,努力创造条件,尽可能地满足学生的选课需求。开发课程安排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对班级编排、学生管理、教师调配、教学设施配置等方面的统筹力度,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资源使用效率,构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
(四)深化课堂教学改革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教学的研究与指导,要把培育学科核心素养和学生发展核心素养贯穿整个教育过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课堂教学,注重加强课题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性学习等跨学科综合性教学。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
(五)加强学生发展指导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建立专兼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注重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指导机制。通过学科教学渗透、开设指导课程、举办专题讲座、开展职业体验等对学生进行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理想信念、正确认识自我,更好地适应高中学习生活,处理好个人兴趣特长与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关系,提高选修课程、选考科目、报考专业和未来发展方向的自主选择能力。
(六)完善考试评价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学分认定的指导和管理,扎实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学生修习的学分由学校认定,学校应制定学分认定具体办法,学分认定应综合考虑学生实际修习的课时、学习表现,并达到课程标准或相关文件的要求。学校必须制定本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利用全省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客观地记录学生各方面的突出表现,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校内评价或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应以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相关文件为依据。考试命题应注重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强调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有利于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成立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的工作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效衔接各项改革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各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实施工作。省教育厅将遴选一批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省级示范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其他地区和薄弱学校做好课程教材实施工作。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教师编制统筹调配力度,根据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需要,科学核定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配齐配足各学科教师和实验员、图书管理员等教辅人员,特别要满足选课走班教学、指导学生发展等方面的师资需求。结合实际改进教师奖惩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教师培训方式,重点提升教师新课程实施、学生发展指导和走班教学管理能力。
(三)加强新课程新教材培训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新课程新教材培训方案,落实全员培训工作。确保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高一年级各学科教师培训工作,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其他年级各学科教师培训工作。在完成全员培训的基础上,各地各校要聚焦新课程实施重点难点开展专题培训,确保各学科教师全面掌握新课程内涵和要求。学校要结合实际抓好新课程新教材校本研修。
(四)加大教科研指导力度
各级教科研部门要围绕新课程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对学科核心素养、学业质量标准在实践中转化落地等问题加强研究,深入学校、深入课堂、深入师生开展实践研究,推动教学改革的深化。各地教研部门要积极探索区域联合教研、校际联合教研等多种教研工作机制创新,不断提升教研工作的制度化和专业化水平,发挥好教研工作对深化课程改革的重要支撑作用。学校要健全校本教研制度,鼓励和支持教师创新教学方式,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五)加强教学设施建设
根据课程实施需要,修订完善普通高中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及时配备理化生新增仪器设备,改善教学环境和条件。配齐专用教室与场馆,保障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等课程及有关学科实验的开设。鼓励建设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等。
(六)加强经费保障
各地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满足课程开发、教学研究、设施设备配置、资源建设、教师培训与研修以及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等必要的经费需求。要加大对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经费投入倾斜力度,建立帮扶机制,确保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平稳有序实施新课程。
(七)加强督导监测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地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执行情况、课程标准落实情况和教材使用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指导新课程实施工作。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情况纳入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中,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实施情况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督导检查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八)加强舆论宣传
统筹做好新课程实施、新教材使用的宣传工作,全面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宣传正确教育观念和典型经验案例,努力营造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良好氛围。
安徽省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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